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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少先队辅导员建设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发布时间:2013-04-04 发布者:团委
近年我校加强少先队辅导员建设,具体措施如下:一、辅导员是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是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干部队伍的重要来源。1、辅导员是围绕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专门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事务管理的专兼职人员,集教育、管理、服务于一体,是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是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治理论课教师和管理干部队伍的重要来源。坚持“学校教育,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先”的原则,把辅导员队伍建设纳入全校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
辅导员队伍建设以及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为指导思想,以优化结构为主要任务,以完善聘任、培养、管理为重点,努力建设一支具有作风优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既能讲授育人理论,又能做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双师型”辅导员队伍。3、辅导员主要承担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道德法纪、团校建设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承担对学生进行素质拓展、心理健康等辅导服务工作;承担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考核奖惩、学业指导等事务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辅导员的选拔和聘任制度1、建立健全辅导员有效选拔机制。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严格辅导员的选聘标准,选好配齐辅导员队伍,从源头上保证辅导员队伍质量。2、辅导员配备坚持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新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必须担任兼职辅导员工作,兼任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兼任辅导员工作期间,工作重心原则上以学生工作为主,考核由德育处共同负责。3、我校的青年辅导员,具有本科以上学位,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奉献精神强,有相关的学科专业技能,关心热爱学生,善于做中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身心健康,接受过系统的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4、团委是代表学校建设和管理辅导员队伍的主要职能部门,学校组织、人事部门要积极参与和支持辅导员队伍建设,辅导员选聘工作要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学校组织、人事、学生工作部门等相关单位应按照辅导员任职条件,通过面试,考察等相关程序开展辅导员选聘工作。 三.加强辅导员的考核和奖惩工作1、加强对辅导员队伍的规范管理。根据辅导员工作职责和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健全对辅导员的考核体系。对辅导员的考核由德育处牵头,工会、办公室等部门和学生共同参与。考核结果与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持钩。对于考核优秀的辅导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择优推荐参加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辅导员表彰奖励纳入学校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中按一定比例评选,统一表彰,要树立一批辅导员先进典型,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肯定他们在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贡献。2、辅导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学生评价差,在学生中威望低;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不能正常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以及其他不得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情形。学校对辅导员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处分适当。
经过努力,我校辅导员建设取得一定的成效: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素质(1)、辅导员思想上不断追求进步,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和理解。要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应用能力。(2)、实际工作中始终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3)、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履行《教师法》和学校规定的各项义务。2、具有高尚的道德素质 辅导员在工作中做到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其次,辅导员能注重个人良好品德修养,注重自身举止的文明修养,品行端正,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师德和团结协作精神。3、具有较强的综合业务素质 辅导员具有较强的教育学、心理学、学生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其次,辅导员熟悉中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特征,掌握中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一般规律、方法和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再次,辅导员能够善于观察、勤于总结、敢于创新,能够不断研究新问题、新情况,提出新思路、新举措。4、具有良好的健康素质(1)辅导员不仅身体好,更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既能应对工作本身带来的体力消耗,又能积极调节自己的心理状态,适应环境;(2)能够有效地富有建设性地发展和完善个人生活,提高心理素质。这包括完善自我意识,正确认识辅导员的角色,培养广泛的兴趣、爱好,积极参加学生活动及社会活动,培养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培养与他人及社会环境和谐相处的情绪,培养较高的自信心和接受现实挑战的勇气。
辅导员队伍建设以及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为指导思想,以优化结构为主要任务,以完善聘任、培养、管理为重点,努力建设一支具有作风优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既能讲授育人理论,又能做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双师型”辅导员队伍。3、辅导员主要承担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道德法纪、团校建设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承担对学生进行素质拓展、心理健康等辅导服务工作;承担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考核奖惩、学业指导等事务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辅导员的选拔和聘任制度1、建立健全辅导员有效选拔机制。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严格辅导员的选聘标准,选好配齐辅导员队伍,从源头上保证辅导员队伍质量。2、辅导员配备坚持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新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必须担任兼职辅导员工作,兼任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兼任辅导员工作期间,工作重心原则上以学生工作为主,考核由德育处共同负责。3、我校的青年辅导员,具有本科以上学位,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奉献精神强,有相关的学科专业技能,关心热爱学生,善于做中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身心健康,接受过系统的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4、团委是代表学校建设和管理辅导员队伍的主要职能部门,学校组织、人事部门要积极参与和支持辅导员队伍建设,辅导员选聘工作要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学校组织、人事、学生工作部门等相关单位应按照辅导员任职条件,通过面试,考察等相关程序开展辅导员选聘工作。 三.加强辅导员的考核和奖惩工作1、加强对辅导员队伍的规范管理。根据辅导员工作职责和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健全对辅导员的考核体系。对辅导员的考核由德育处牵头,工会、办公室等部门和学生共同参与。考核结果与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持钩。对于考核优秀的辅导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择优推荐参加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辅导员表彰奖励纳入学校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中按一定比例评选,统一表彰,要树立一批辅导员先进典型,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肯定他们在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贡献。2、辅导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学生评价差,在学生中威望低;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不能正常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以及其他不得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情形。学校对辅导员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处分适当。
经过努力,我校辅导员建设取得一定的成效: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素质(1)、辅导员思想上不断追求进步,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和理解。要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应用能力。(2)、实际工作中始终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3)、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履行《教师法》和学校规定的各项义务。2、具有高尚的道德素质 辅导员在工作中做到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其次,辅导员能注重个人良好品德修养,注重自身举止的文明修养,品行端正,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师德和团结协作精神。3、具有较强的综合业务素质 辅导员具有较强的教育学、心理学、学生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其次,辅导员熟悉中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特征,掌握中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一般规律、方法和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再次,辅导员能够善于观察、勤于总结、敢于创新,能够不断研究新问题、新情况,提出新思路、新举措。4、具有良好的健康素质(1)辅导员不仅身体好,更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既能应对工作本身带来的体力消耗,又能积极调节自己的心理状态,适应环境;(2)能够有效地富有建设性地发展和完善个人生活,提高心理素质。这包括完善自我意识,正确认识辅导员的角色,培养广泛的兴趣、爱好,积极参加学生活动及社会活动,培养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培养与他人及社会环境和谐相处的情绪,培养较高的自信心和接受现实挑战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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